津市職教集團請假制度
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,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,全面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,提升學校管理水平,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我校工作實際,特制訂本制度。
一、請假類別
1.公假: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會議、教研、學習、培訓、競賽等活動準許的假期。
2.病假: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,憑縣級及以上醫院真實、有效證明,可請病假。
3.事假:教職工因私事請假,應事先提出,期限因事而定。一學期以內(學期教師集中至放假之日)累計不得超過15天,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。
4.婚假: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請婚假,期限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。
5.產假:教職工請產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。
6.喪假: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,期限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。
7.工傷假: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。
根據相關規定,以上各類請假期間跨雙休日、法定假日的,該雙休日、法定假日亦計算為請假時間。
二、請假程序
8.請假人填寫請假單,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后,報請相關領導按權限審批。批假后將請假存根交辦公室,并主動報教務科、學生科備案,妥善調配好工作,確保不空崗。
9.除突發情況外,一律不接受口頭請假、電話請假。如遇突發性急事,電話請假得到批準后,必須于12小時內委托本人直系親屬或配偶,按程序補齊請假手續。
10.請假期滿,本人應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。期滿確需續假的,由本人或本人直系親屬、配偶在原假期截止前一天辦理續假手續。
三、審批權限
11.請假1天,教學人員由教務科長和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批;班主任還需經學生科長和分管德育副校長審批;行政人員由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。
12.請假1天以上、30天以內,由常務副校長審定同意后呈校長審批。
13.請假時間30天以上的,經校長辦公會研究,按管理權限報市教育局審批備案。
四、請假處理
14.病假:按20元/天標準扣除津貼。
15.事假:3天及以內,按30元/天標準扣除津貼;4~15天的,按50元/天標準扣除津貼。一學期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,扣除當月(超過15日之月)津貼;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,不享受年終績效獎。
16.公假:教學人員的公假不扣減工作日課津貼。
17.一學期請病假、事假不超過一天的,給予學期滿勤獎。
五、懲處措施
18.未經請假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,視作曠工。教職工曠工1天,按200元/天標準扣除津貼;3~5天的,按300元/天標準扣除津貼;5天以上的,按300元/天標準扣除津貼,另扣除當月的固定津貼;曠工10天以上的,按300元/天標準扣除津貼,另扣除全年固定津貼,解除勞動合同。
19.經查實出具虛假醫學證明、編造事由騙取辦理請假手續的,由學校紀檢追責問責,并按曠工對待。
六、未盡事宜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處理。
20.本制度從第五屆三次教工代表大會通過開始執行,同時廢除原有相關制度。